扬州出台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和经费资产管理的改革配套文件

27.09.2017  19:0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的部署要求,近日,扬州市委组织部以电话通知形式对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进行规范;市编办、市人社局和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市县审计机关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市、县(市、区)审计机关经费和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述三个改革配套文件的正式印发和出台,为该市全面推进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关于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文件明确各县(市、区)审计局里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由市委组织部商市审计局党组和县(市、区)委提出动议,经市委组织部考察组考察,部务会议集体讨论,报市委领导审定后,办理任免手续。任免市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审计局正职,须事先征得省审计厅党组同意。


  关于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文件明确根据需要在市、县(市、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园区)和市各功能区设置审计机关派出机构。逐步解决审计机关中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的事业人员身份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开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申报工作。建立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探索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综合管理类职位,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


  关于经费和资产管理,该市明确市财政局受省财政厅委托对同级审计机关经费和资产实施管理,市、县(市、区)审计局各项经费标准,确保不低于现有水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执行属地标准,项目经费及有关审计业务经费结合工作需要予以保障。县(市、区)审计局完成市级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予以保障。审计机关要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等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配套文件的正式印发,标志着扬州市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制度设计工作的完成。(李  君 沈燕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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