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证处开办 遗嘱保管事务

13.09.2017  15:54

  近日,市公证处正式推出遗嘱保管服务,并出具了首份《遗嘱保管证书》。今后,市民可以将本人所立的遗嘱,提交公证机构保管。

  公证处新增的遗嘱保管事务,是指公证机构依据遗嘱人的申请对其提交的自书、代书遗嘱进行密封、存放、相关信息备案,并根据有关人员申请提供遗嘱取回、开启、领取等服务的公证事务。公证机构保管遗嘱具有办理便捷、保密安全、方便继承、随时取回等优势。

  公证机构在办理相关服务过程中,会将遗嘱人所立遗嘱相关信息在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上备案。在受理遗嘱保管申请后,公证员会向申请人出具保管证书。遗嘱保管办理完成之后的遗嘱原件会进行密封,由公证机构在标准化的档案室内专柜保管。此外,遗嘱申请人可随时取回遗嘱,遗嘱取回后,该次遗嘱保管业务就结束。

  市公证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老年人对遗嘱公证服务有较大需求,但在实际办理遗嘱公证的过程中,会出现因证据材料不全而不能完成公证的情况。新业务的开办,为老年人办理遗嘱事务开辟了一条经济便捷的安全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