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兴化市临城镇矿泉水勘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18.01.2016  16:48

 

山连山矿权评报字[2015]086号 评估对象: 江苏省兴化市临城镇矿泉水勘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人及探矿权出让人: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机构 :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 因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拟出让江苏省兴化市临城镇矿泉水勘查探矿权之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江苏省有关规定,需对江苏省兴化市临城镇矿泉水勘查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处置探矿权价款,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江苏省兴化市临城镇矿泉水勘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平、合理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5年11月30日。 评估方法: 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 评估主要参数: 勘查工作程度为勘查空白地,勘查矿种矿泉水,评估区面积0.18km 2 ,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为53.17万元/km 2 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江苏省兴化市临城镇矿泉水勘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9.57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万伍仟柒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矿业权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如需查阅全文,请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6599706。”

附: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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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矿业权已完成合规性审查,现予公示。   1、发表公众意见时段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有效。   2、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3、公众意见反馈: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邮编21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