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湖县银集镇矿泉水勘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18.01.2016  12:03

 

中煤思维评报字【 2015 】第 138 评估机构: 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方: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 江苏省金湖县银集镇矿泉水勘查探矿权。 评估目的: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拟出让“江苏省金湖县银集镇矿泉水勘查探矿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探矿权进行评估。本次探矿权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方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江苏省金湖县银集镇矿泉水勘查探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5年11月30日。 评估日期: 2015年12月7日至12月29日。 评估方法: 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 评估主要参数: 勘查区面积0.54平方公里,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53.76万元/平方公里。
序号 指标名称 数量 备注
1 江苏省矿泉水可开采资源量 87673.8万m 3 按采矿有效期30年计算
2 产品方案 50%的5加仑(18.9升)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50%的500毫升小瓶饮用天然矿泉水。
3 江苏省成品矿泉水生产总量 61371.66万m 3 原水生产矿泉水的利用率为70%。
4 桶装水总量 1623588.89万桶 ③项×50%÷18.9升/桶
5 小瓶水总量 61371660万瓶 ③项×50%÷500毫升/瓶
6 桶装水价格 7.5元/桶  
7 小瓶水价格 1元/瓶  
8 江苏省矿泉水资源销售收入 73548576.68万元 ④×⑥+⑤×⑦
9 销售收入利润率 7.5%  
10 江苏省矿泉水资源毛价值 5516143.25万元 ⑧×⑨
11 江苏省国土面积 10.26万km 2  
12 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 53.76万元/km 2 ⑩÷76 
评估结论: 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对当地市场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评估基准日的“江苏省金湖县银集镇矿泉水勘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9.03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零叁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矿业权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如需查阅全文,请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6599706。”

附: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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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矿业权已完成合规性审查,现予公示。   1、发表公众意见时段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有效。   2、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3、公众意见反馈: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邮编21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