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完善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

23.08.2017  22:43

邳州市司法局出台《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不断完善法申诉法律援助制度,将经济困难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在申诉人和司法机关之间建立一个有效的“缓冲地带”,帮助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明确申诉代理范围。意见明确申诉代理服务范围:申诉人因要向法院、检察院申诉申请援助的,给予代写法律文书帮助,提供代写申诉材料服务;法院、检察院对于申诉案件通知举行听证会的,给予提供代理援助,指派律师参加审查程序;法院决定再审的,给予提供再审代理、辩护援助,指派律师参加再审诉讼活动。同时,申诉人的请求明显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做好相关法律解释工作,劝导当事人息诉息访。

二是畅通援助服务渠道。在市、镇、村三级服务平台建立律师值班制度,给法律援助律师和申诉人搭建一个沟通平台,便于申诉人法律咨询、寻求援助。同时,成立由78名律师组成的律师人才库,推行点援制,将律师团名单和专业分工设置成名册置于各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接待大厅并上传司法局网站,供受援人自主选择承办律师。

三是建立沟通衔接制度。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衔接机制,申诉人经济困难的,法院、检察院出具《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告知申诉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交流沟通,数据共享,就提供法律援助的申诉案件处理、审理情况,以及处理、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共同促进申诉案件的及时化解。

四是强化工作保障监督。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其成员的申诉案件法律援助评估小组,加大案件审查力度,保证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更加科学、专业。同时,强化监督考核,法院、检察院定期将律师代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情况和效果反馈给司法局,作为律师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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