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已在苏州试点发放 今年南京有望全面换发

16.02.2015  14:37

  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总体目标】

  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改革亮点

  ●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

  ●健全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高效顺畅的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工作机制,等等。

  ●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

  ●改革内地往来港澳边检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

  ●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全面实施省内异地验车,逐步推行跨省异地验车。加快建立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制度。

  ●向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下放驾驶人考试权限等,方便广大群众就近办证、考证。

  ●明确公安机关与机动车检验机构、驾校等经济实体脱钩,坚决斩断利益链、打破潜规则,从源头上防止滋生腐败。

  ●缩小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范围。

  ●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

  ●深化执法公开,落实执法告知制度。

  ●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完善严格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

  ●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实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

  ●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

  ●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等。

  ●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合理确定警官、警员、警务技术职务层次,科学设置职务职数比例,同步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津补贴等相关政策,向基层一线、艰苦危险等重点岗位倾斜,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等。

  ●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