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环保局约谈第一批大气重点排放企业

13.03.2016  14:42

   中国江苏网3月13日讯  3月10日,宿迁市环保局约谈第一批大气重点排放企业,约30名工业企业负责人在现场学习了《大气法》的相关条款和下一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的整改要求。各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将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将大气污染指标严格控制在法律规定准线以内。

  约谈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市环保局直接下达行政处罚案件64起、处罚金额933万元,其中涉及大气类行政处罚案件28起、占40%,处罚金额721万元、占80%。大气重点排放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企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28起涉大气案件中,污染物超标排放案件7起、处罚金额538万元,其中对2家企业实施按日连续计罚。分别处罚120万元、300万元。二是部门企业存在恶意排放行为。恶意排放,主要指企业已建有污染治理设施,但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停用或不正常运行。28起涉大气案件中,不正常使用污染设施9起、处罚金额69万元。恶意排放,怎么处罚这么轻,原因是新大气法从今年1月1日起才实施,以前老大气法对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69万元的总额还包括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并处罚款;而新大气法对该类行为的处罚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三是部分企业物料扬尘防控不到位。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是大气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一直没有得到企业重视,2015年市环保局对3起扬尘防治不到位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23万元。四是部分企业环保手续不全。包括未经环保审批、批建不符、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擅自投入使用等行为。2015年共处罚9起,处罚金额91万元。

  2016年是新《大气法》实施的第一年,新《大气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环保局将综合运用新《大气法》赋予的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纠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市环保局在约谈会上要求各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大监测监察监管执法力度,并依法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对查出的环境违法企业,将继续按照“六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执法。一是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二是对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项目一律停产整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复产;三是对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且在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整治无望的依法关停;四是对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实行限产限排;五是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一律从严处罚;六是对拒不执行环保部门整改要求及处罚决定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一律评定为黑色等级,列入环保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通报信用管理部门实施信贷联合管控,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约谈会重点要求各企业认真自查、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工业生产废气排放是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各企业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活动,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谁污染、谁治理”,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各位企业家要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做到守法经营、达标排放。二是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要不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力度,提升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治理水平;要切实开展企业无组织扬尘整治,落实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厂内道路洒水、裸露地面绿(硬) 化等各项防尘、控尘措施;要严格企业内部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加快技术更新改造,推进企业提档升级。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把原材料消耗降到最低,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降到最少;要加强煤质管控,使用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低硫煤或其他低硫燃料。四是主动公开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新《大气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对不公开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