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环保公开约谈市区30家大气重点排放企业

14.03.2016  10:27

  为强化工业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高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效,宿迁市环保局于3月10日下午通过集体公开约谈的形式,召开30家大气重点排放企业负责人约谈会。通过宣传政策、介绍形势、警示教育的集体约谈,让企业清醒认识到当前宿迁大气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摒弃只重视经济效益,轻视环境保护的发展观念,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着实整改到位,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

  约谈会通报了1、2月份宿迁大气环境质量,分析工业企业对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水平,向各企业家强调大气环境污染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对企业负责人宣讲了新大气法相关条款介绍了相关政策;分析当前宿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工业企业提出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的整改要求。

  会上宿迁环保局向企业公布了2015年宿迁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情况。2015年宿迁环保直接下达行政处罚案件64起、处罚金额933万元,其中涉及大气类行政处罚案件28起、占40%,处罚金额721万元、占80%。环保局负责人特别强调了宿迁大气重点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28起涉大气案件中,污染物超标排放案件7起、处罚金额538万,其中对2家企业实施按日连续计罚。分别处罚120万元、300万元。 二是部门企业存在恶意排放行为。恶意排放,主要指企业已建有污染治理设施,但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停用或不正常运行,28起涉大气案件中,不正常使用污染设施9起、处罚金额69万元。三是部分企业物料扬尘防控不到位。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是大气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一直没有得到企业的重视,2015年宿迁市环保局对3起扬尘防治不到位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23万元。四是部分企业环保手续不全。包括未经环保审批、批建不符、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擅自投入使用等行为。2015年共处罚9起,处罚金额91万元。  

  环保局负责人向各企业强调了2016年新《大气法》实施后的处罚力度的重要转变,如过去的大气法对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新大气法对该类行为的处罚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按日计罚”的规定等。宿迁市环保局副调研员刘文强调,各企业一定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宿迁环保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新大气法规定,对违法的企业坚决查处到位,对守法的企业一定帮扶到位,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各企业负责人就下一步如何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将大气污染指标严格控制在法律规定准线以内做出了表态发言。中节能(宿迁)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负责人贺新春表示,大气污染防治是企业和政府的共同责任,我们回去以后会更加加强这一块的监督管理和整治措施,虽然我们设备都有了,但是我们要继续加强提高,适应新形式新常态新举措就是要在各方面下大力气管理和投资加强环境建设,真正的对宿迁的环境质量保证有所贡献。

  宿迁市环保局在约谈会上同时要求各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大监测监察监管执法力度,并依法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下一步宿迁市环保局将召开全市环保局长工作会议,对约谈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要求县区先对辖区内的大气排放重点企业进行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约谈,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2016年是新《大气法》实施的第一年,新《大气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宿迁市环保局将综合运用新大气法赋予的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纠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

  (王珏 张秀敏 徐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