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获得地方立法权 已确定首个立法制定项目

26.01.2016  10:45

  近日宿迁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意味我市可以根据市情制定具有“宿迁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宿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也正在起草中。

  那么,宿迁是缘何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地方立法权又将给宿迁带来什么变化?……今天,记者就为您说说“地方立法权”的那些事。

   关键词:“”由何来 宿迁如何获得地方立法权的? 

  2015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进行了修订,地方立法权扩充至“所有设区的市”。此前,除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外,只有“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江苏省仅有南京、无锡、徐州、苏州。

  2016年1月15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连云港、淮安、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决定公布之日起,宿迁等3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至此,我省13个地级市全部获得了地方立法权。

  立法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极其重要的职权。地方立法权,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关键词:立法有“” 地方立法权有什么限制? 

  修订后的《立法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就是说,宿迁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这三个方面,结合本地实际,行使地方立法权。此外,地方立法在批准程序上,市级立法项目要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并报国务院、全国人大报备,且不能与上位法冲突,重大、有争议的立法项目需要开听证会。

  同时,《立法法》第八十二条中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地方立法”看似离咱们很远,其实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根据《立法法》规定,宿迁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中,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无疑是关系民生问题的热点和难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宿迁可以通过行使立法权来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利益,根据宿迁实际情况来制定具有“宿迁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因地制宜”地解决城市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宿迁拥有地方立法权后,不仅解决了在地方治理中某些方面、某些领域“无法可依”、“无法可据”和“规则不明”的问题,而且能将深化改革同完善立法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先立法、后行动”,引领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市政府可以根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来制定政府规章,而且可以在急需的情况下,出台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政措施。这些规定,有助于全面提升行政决策的执行力、投资环境的吸引力、社会公众的凝聚力和政府自身的约束力,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宿迁“”法 宿迁首部地方性法规将是什么? 

  市委四届第八十一次常委会将《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确定为我市2016年立法制定项目。也就是说,正在制定中的《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将成为宿迁拥有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15年12月启动对该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全市绿地保护现状,城市绿地的管理、养护、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了走访调研,并形成了立法调研报告。

  拟制定的《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既是地方性法规,又是城市绿地保护的特别法。这一条例旨在规范我市绿地规划、建设、养护、监管的责任、权利义务,有效解决我市在绿地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记者还了解到,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市容环境的保护和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经前期调研,我市已经选定城市管理和物业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作为我市下一步后备立法项目。

  《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那么普通百姓又如何参与到地方立法中呢?以正在制定中的《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为例,这一条例正在起草中,条例草案将在“征求意见及论证”环节通过报纸、市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对草案提出意见。在草案的论证、修改完善环节,还将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此外,记者从今年1月22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暨《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了解到,为了建立健全立法咨询专家工作机制,发挥专家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我市根据《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建立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组,聘请17位专业人士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为我市立法工作建言献策。(朱泓宇 贾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