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进一步强化“救急难”体系建设

11.10.2017  02:14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近日,宿迁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该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认真调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救急难”工作的通知》,全面建立急难救助长效机制,对“救急难”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救急难”工作责任主体。健全以民政牵头为主,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包含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救急难”工作责任体系,统筹协调“救急难”工作开展。

      二是提高“救急难”信息化工作水平。建立完善由民政、卫生计生、财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库,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办公系统建设,实现一个平台交办、转办和承办,让突发急难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三是规范“救急难”工作办理操作规程。明确“救急难”对象的范畴,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情况实施分类救助,救助标准按照申请救助家庭和个人的救助类型确定。

      四是提高“救急难”社会化救助水平。鼓励社会爱心力量参与到“救急难”队伍中,建立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救助对象需求对接的转介服务信息平台,借助慈善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及时给予“救急难”对象个性化救助。

      五是突出“救急难”工作问题导向。针对“救急难”工作前期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县(区)查找原因,对“症”施策,通过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强化政策宣传、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等方式,解决实际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