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新增8项内容

07.09.2017  03:12

日前,宿迁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扩大后的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除《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及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新增8项内容,分别是:因土地流转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因农副产品合同纠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因相邻关系使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因婚姻纠纷使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具有法定申诉理由及明确事实依据的申诉案件;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同时,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对援助事项范围不再作具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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