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地税举办环保税开征新闻发布会

22.01.2018  12:19

图为 宿迁市环境保护税开征新闻发布会现场

  1月22日上午,江苏省宿迁地税局联合宿迁市政府新闻办、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环保局共同举办“税收助力环保、服务生态宿迁”环境保护税开征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环保税开征相关情况,并接受新闻媒体的提问。部分新闻媒体,特邀企业负责人、市直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环保税1月1日起开征 排污费不再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开征环保税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促进环境保护和建立绿色税制具有重要意义。发布会上,宿迁财政、环保、地税部门共同签署了环保税征管协作事项备忘录,对环保税征收重点事项进行了明确和分工,为新税法在该市顺利实施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环保税法按照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设置税目,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设定为环保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实现与排污费制度有序衔接。我省大气和水污染物确定的适用税额为三档,其中宿迁市适用税额为第三档,即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5.6元。

   各部门通力合作 确保环保税顺利开征
  自环境保护税法颁布以来,宿迁市委、市政府对开征环保税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率先建立了市、县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机制;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财政、环保、地税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环保税实施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财政、环保、地税部门联合深入重点税源企业,开展大气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调研测算;制定排污费档案资料交接方案,确定交接资料范围和类型;开展对征管人员与环保税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为纳税人首个征期顺利申报奠定了坚实基础。

   多渠道广泛宣传 引导纳税人正确申报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保税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2018年4月1日至4月15日将是环保税的第一个征期。为确保环保税开征后税费转换平稳顺畅,宿迁市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电台、微信公众号、户外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开展环保税开征宣传,引导企业既算经济账也算环保账,营造良好的开征氛围。同时,宿迁地税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开展纳税人分级分类培训,强化办税辅导,确保每个纳税人“懂政策、能计算、会申报”。
  发布会上,财政、环保、地税部门还就纳税人普遍关注的环保税具体缴纳流程、税收减免政策和环保税开征后对企业的影响等问题共同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