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十强化”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5.08.2017  05:35

  宿迁市“十强化”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强化燃煤机组节能改造。泗洪中泰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于2017年8月底,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于2017年12月底,分别完成环保节能改造任务。全市所有燃煤电厂禁止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煤炭。

  强化燃煤锅炉整治。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全市范围内10t/h及以下的燃煤锅炉,10t/h以上燃煤锅炉按年度计划要求组织实施整改,未按计划完成整治的,一律停产整改并依法处罚。要严格燃煤锅炉整治标准,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要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废气治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等10个重点行业企业超标问题整治,推行企业治污设施用电单独计量工作,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改;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一律从重处罚。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7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项目,年内再安排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项目并组织实施。宿迁生态化工园区建成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强制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替代。2017年12月底前,在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替代。强化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制定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无环评或废气处理不能达标的一律限期整改,完成年内全市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任务。

  强化重点高排企业错峰生产。2017年8月10日至12月31日,对全市重点废气高排放企业实行错峰生产。围绕生物质发电、燃煤发电、化工、玻璃、水泥、木材加工等废气高排放行业,排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明确错峰生产具体时间表,通过采取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实现削峰降谷,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强化城市扬尘管控。市区范围内主次干道每天上下午洒水抑尘作业分别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天上下午洒水抑尘作业不少于2次,夜间洒水抑尘作业1次。严格渣土运输审批,对未配备冲洗设备的工地,不得出具渣土运输许可,AQI值超100时暂停渣土清运许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工地扬尘“十有、六无、六个100%”标准,所有征收拆迁工地,一律采取喷淋、喷水措施和封闭拆迁作业。加强运河沿线码头扬尘综合治理,年底前,大型码头堆场要配备固定式喷枪洒水抑尘系统,小型堆场也可采用移动式洒水抑尘系统。

  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市区原外环路调整为城市道路工作。在进入主城区的主要路段设立固定卡点,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抽查检测,打击高污染车辆闯禁区行为。严禁中型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三轮汽车、农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尾气超标车辆违法进入限行区域,公开曝光违法车辆信息。2017年底前,在城市建成区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开展油汽回收装置使用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油库、加油站等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厉打击露天烧烤,严禁餐饮饭店油烟直排或排入下水道,规模以上饭店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限期整改。加强源头管控,严格准入条件,从严核发食品经营等相关许可,依法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经营场所不符合规定的餐饮经营户要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不予行政许可,不得换发相关证照。

  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判,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每日公布未来3-5天大气污染情况。认真落实《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响应流程,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科学应对,严格执行应急管控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督查,最大程度削减污染峰值。

  强化督查问责。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主体,市直各部门履行行业牵头治理责任。市大气办开展不间断督查、巡查工作,对强化措施不落实、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主动,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工作滞后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气办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每月专项督查1次,做到“问责一批、曝光一批、处罚一批”。

   (邱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