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州法院解读反家暴法:子骂父或判家暴

01.03.2016  19:28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实施。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副院长卜玉霞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新法解读时表示,“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那些经常在家里被打骂的“耙耳朵”们也是家暴受害者。

  该院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显示,当地80多岁的独居老人王某,因病造成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三个儿子因分房问题产生矛盾,大儿子、二儿子不仅不再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等,还常常恶语相向,恐吓老人。2015年5月,王某将这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虽然法院判决要求两个儿子按月支付赡养费等费用,但当时因为《反家庭暴力法》尚未实施,他们对老人所实施的辱骂、恐吓等行为因没有造成伤害后果,便难以对其进行制裁。

  不过,这种“儿子骂老子”的精神暴力难以被判定为“家暴”的现象将在明天起改变。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据了解,2015年,海州区法院审理的1261件离婚案件中,案件当事人声称遭受家暴的案件约158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15.2%,最终被认定为家暴而裁判离婚的仅为3件。在新法实施之前,现有的法律规定笼统,对家暴的界定较为模糊,同时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新法对于证据的要求相对宽泛,在上述谩骂老人的案例中,以往是家庭成员、邻居不愿意作证,但现在保护的范围更加广,证人的顾虑减少了,类似的案例则很有可能会被判为家暴。”卜玉霞说。

编辑: 郭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