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首日 江苏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02.03.2016  08:40

  新华报业网讯 “不好就打”“忍不住就打”……结婚近40年的陈阿姨多次遭受丈夫打骂,却苦于得不到帮助。1日在全国首个反家暴法实施首日,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向陈阿姨发出了首份“人身保护令”。

  去年12月,清浦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庭审中,被告陈阿姨称,曾因生活琐事遭受过丈夫赵某撕扯头发、打耳光等家暴行为,甚至一度晕倒后被送至医院,后经民警出警协调解决。但考虑到近40年夫妻感情,陈阿姨不同意离婚。可是丈夫赵某虽然承认了家暴行为,但仍多次扬言“不好就打”、“忍不住就打”,想用家暴达到离婚的目的,后被法官劝阻。离婚官司虽然不了了之,但是陈阿姨却非常担心回家后丈夫仍然继续殴打自己,便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1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清浦法院向赵某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禁止赵某对陈某实施任何形式的殴打行为,如违反上述禁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该案主审法官、清浦法院少年庭庭长吴然告诉记者,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就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情况紧急,法院应当在24小时内签发保护令,违反保护令者面临的将是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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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莉娜、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