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出台《关于外聘审计机构对省属企业进行抽查审计的试行办法》

09.06.2017  10:03

  为进一步加强出资人审计监督,检查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时发现问题并促进问题整改,近日,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外聘审计机构对省属企业进行抽查审计的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共十一条,明确了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机构选择、审计报告要求、审计问题整改、审计工作保障、审计组织、工作纪律,以及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中“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经常性审计制度,对国有企业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及风险隐患、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等开展专项审计,对重大决策部署和投资项目、重要专项资金等开展跟踪审计”的精神,省国资委开展抽查审计工作,是探索国有企业经常性审计制度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加强出资人审计监督,健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维护国有资本权益;有利于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提升集团管控水平;有利于推动企业规范高效经营,防范重大经营与财务风险发生,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同时,这也是进一步落实省纪委监督意见整改工作意见,抽查审计已发现的问题,按照省国资委党委《整合力量形成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闭环的实施办法(试行)》,下达整改意见书、进行跟踪督办、实施销号验收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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