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制定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

10.04.2015  18:44

日前,淮安市政府转发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的《全市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规划》),开启了淮安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征程。

规划》明确了今后三年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50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工资集体协商“质效提升”成效逐步显现,2017年符合星级要求的企业占建会企业数95%以上;逐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每年培训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员、指导员1000人次;分类培育一批工资集体协商典型,着力推进“363”工程,即通过3年努力,在全市形成30个行业、60个企业、30个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典型。

为实现工作目标,劳动关系三方健全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考核约束机制。《规划》强调,凡符合条件而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及工会组织,不得参与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状”等先进的评选,其企业经营者不得参与“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先进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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