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统一享受128天生育津贴

06.05.2016  07:57

  新华报业网讯 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今年起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职工统一享受128天生育津贴,原《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职工享受98天生育津贴、晚育增加30天的津贴政策不再执行。

  生育津贴是给职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依据新政,以后省内参保职工无论是否晚婚晚育都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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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