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育津贴统一为128天 难产或多胞胎可增加

06.05.2016  11:35

  今天,江苏省人社厅在官网上公布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江苏省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职工,统一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原《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为鼓励晚育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政策规定不再执行。

  生育津贴是给职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或者护理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依据新政,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