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增殖放流2042万尾中国对虾苗 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04.06.2018  20:17

        新华网南京6月3日电(记者邱冰清、朱国亮)2日,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和连云区人民法院开展了两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共增殖放流中国对虾苗2042万尾,着力补充水生物资源群体,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2014年6月,被告人张某在禁渔期让六名潜水人员在禁渔区捕捞价值37500元的海产品“绿贝”75000个。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张某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6万元,经本人同意,生态修复金用于增殖放流中国对虾。

        2016年6月,被告人王某、冯某、孙某在禁渔期出海捕捞兰蛤69袋,价值4830元。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三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四千元至八千元罚金不等。同时,判决三名被告人以增殖放流中国对虾苗207万尾方式,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

        根据专家测算,王某等人实际增殖放流397万尾中国对虾苗,张某增殖放流1645万尾。增殖放流前,渔业专家通过随机抽取对中国对虾苗进行开包查验、清点,确定虾苗数量。并随机选取部分虾苗,对其长度进行测量,确保增殖放流的虾苗规格符合放流要求。按照专家出具的修复意见,船只航行至连云港市海州湾海洋牧场示范区,各被告人与活动参与者在专家指导下将虾苗放入大海。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一方面旨在向全社会公开展示连云港法院修复性司法的成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将绿色、环保的理念引向深入。”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戴涛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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