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检察联手渔政部门推动增殖放流修复海洋生物资源

10.06.2018  06:50

  近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增殖放流活动在海门市蛎岈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生态与资源恢复区举行。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会同海门渔政、公安、农业等部门,共同见证通州籍男子陆某实施放流大黄鱼苗40余尾、梭子蟹苗8000余只。

  2017年9月,陆某在休渔期间,驾驶自制浮子筏并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在海门市东灶港万吨码头和蛎岈山之间海域进行捕捞作业,被海门市渔政部门现场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

 

  在审查该案期间,该院对陆某涉嫌犯罪行为以及陆某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同步审查。经查,陆某的行为危害了水产资源的存留和增殖发展,造成海洋生态资源损失,损害公共利益,应当对被损害的生态资源予以赔偿。根据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专家出具的修复评估意见,采取修复补偿措施应增殖放流大黄鱼苗40余尾、梭子蟹苗8000余只。该院向海门市渔政部门建议督促当事人在非法捕捞海域实施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海洋生物资源。

  渔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联动检察、公安、农委组织实施放流活动,同时教育引导当事人增强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当事人表示悔过:“以前还觉得这不是什么大事,现在晓得这样做不仅是违法犯罪,还破坏了我们的生态环境。” (徐登月 章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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