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续7年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30.03.2018  09:23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3月29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江苏早在2009年率先全面实施新农保的基础上,2011年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整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填补了制度空白并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两部门要求: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意见》提出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主要任务: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各地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负担。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地方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此外,还要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马上就访:江苏连续7年上调最低标准

  这些年来,江苏全省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连续7年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元,并力争尽早发放到位。

  同时,鼓励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出台地方提标政策,并由地方财政作出合理预算安排。

  据了解,2018年江苏将加大参保扩面力度,推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并同步享受相关待遇的方式,做好续保费征缴和参保登记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基础养老金发放率保持在98%以上,全省实现城乡居保参保1210万人,实现城乡居保扩面全覆盖。

  对社保有疑问?快打12333咨询专家

  今年3月30日是第七个“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咨询日活动的主会场定于无锡,届时,江苏省、市、县三级联动以“全民参保”为主题,围绕职工和居民在登记、参保、缴费、待遇领取、转移接续等方面的热点问题,开展“在线访谈”“服务面对面”“专家热线”等一系列活动。

  今年起到2020年,江苏将以基本实现法定参保对象全覆盖为目标,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精准识别扩面对象,着力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中小微企业和各位新业态就业群体以及中断缴费人员的参保续保问题。

  江苏12333是全国12333一体化示范基地,也是全国12333示范建设单位。自2007年全省联动开通以来,服务总量已突破9000万,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在线办事等服务。比如,对于讨薪等用工方面的维权,劳动者在省内任何地点拨打12333举报投诉,省12333咨询员接听实时录入,通过全省联动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两大平台”迅速流转受理,一经查实,立即处理,避免劳动者来回奔波。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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