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次是国家公祭》连载第十八章:确立公祭

11.12.2014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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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章、确立公祭

  从1994年南京公祭伊始,20载春秋悠悠度过,虽然临近退休之年,但我仍然“壮心不已”,满怀“国家公祭”的渴望之情。同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多次提出建议,强烈要求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并将国家公祭活动制度化。

  祭奠遇难者们、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是所有爱好和平与维护正义的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愿望。

   一、北京突然来电

  2014年1月26日,我接到来自北京的电话,是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请遇难同胞纪念馆提供两份3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在春节前发给他们。由他们先熟悉整理下,春节后再来南京请教修改。

  遇难同胞纪念馆不敢大意,认真编写了下述两段文字材料,当天就发给了他们。想不到这些文字,竟然就是国家公祭法案的最初素材。

   关于南京大屠杀历史的说明

   南京大屠杀是侵华日军公然违反国际条约和人类基本道德准则,于1937年12月至1938年1月,在当时的中国首都南京纵兵屠杀无辜,手段野蛮残忍,且奸淫、掠夺、焚烧和破坏并举。

   关于南京大屠杀历史的内涵

   (一)南京大屠杀的时间。南京大屠杀的过程从1937年12月13日到1938年1月。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开始日,是一个国难日、一个国耻日。

   (二)南京大屠杀30多万同胞遇难的数字是历史的判决和法的定论。经1946-1947年调查判定,日军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有19万多人;零散屠杀有858案,死亡人数有15万多人,死亡人数达30多万。

   (三)南京大屠杀的范围。南京大屠杀的地域范围以当时南京特别行政市政府管辖的地区为限。

   (四)南京大屠杀的内容。南京大屠杀包括了集体屠杀和零散屠杀,强奸、焚烧、破坏、抢劫等。

   (五)南京大屠杀的原因:日军占领南京后,妄图达到三个月灭亡中国的目的,即纵兵屠杀无辜,制造极端恐怖,开展了有计划的大规模屠杀、焚烧破坏、抢劫奸淫等暴行。

   关于南京大屠杀历史在国际上的影响

   南京大屠杀是侵华日军公然违反国际条约和人类基本道德准则,于1937年12月至1938年1月的六周内,在当时的中国首都南京纵兵屠杀无辜,手段野蛮残忍,且奸淫、掠夺、焚烧和破坏并举。

   关于南京大屠杀历史传承与记忆

   南京大屠杀是我们中华民族刻骨铭心的国耻和历史创伤,也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场浩劫,是人类的一场灾难。

   为了永远记住这样的国耻,南京于1983年12月13日开始立碑,筹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1985年8月15日建成开放。传承历史的目的既是为了传播历史真相,也是为了不让历史的悲剧重演。 “要记住历史,不要记住仇恨。

   江苏省暨南京市

   历年来举办悼念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的活动情况简介   

   12 月13日 是南京大屠杀30多万同胞遇难的祭日。从1994年起,在全国率先举办“江苏省暨南京市社会各界人士悼念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仪式”,至今已连续举办20次。

   该项仪式由江苏省和南京市共同主办,主会场设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江苏省暨南京市主要领导均要参加仪式并讲话,规格控制在一万人左右。仪式上,全城拉响防空警报,火车、轮船同时鸣笛,祭奠遇难者,铭记历史教训。自2002年起,该仪式增加“和平”的内涵,每年举办“悼念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仪式暨南京国际和平日集会”系列活动。

   二、紧张忙碌的甲午年春节

  2月4日是大年初四,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一行自行抵达我馆。在遇难同胞纪念馆会议室,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副部级)郑淑娜、国家法室巡视员郭林茂主任、国家法室处长王曙光、国家法室干部张晶、郑主任秘书刘艳阳与我们见面。正式告诉我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为南京大屠杀遇难者国家公祭立法,并且要求我们帮助修改“两个法案”初稿。面对这件国家大事,我们尽力为之,大胆进言,提出了多处修改建议。

   三、制订法案始末

   2月10日,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日法案”和“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法案”专家座谈会在京召开,我应邀参加。会上,有专家担心,如果以法的形式决定每年举行国家公祭,以后中日关系好了怎样去应对。也有人说,我们要有大国心态,对此事应该留有回旋余地,不同意设立国家公祭日。

  我立即发言指出,举行国家祭奠与中日关系好坏没有必然的联系,这是国际上同类型场馆通行做法。如奥斯威辛集中营国家博物馆,波兰在建国第一次国会上,就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立法,每年举行国家公祭。美国珍珠港、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也年年举行国家公祭。日美关系紧密,但两国并没有因此各自取消珍珠港惨案、广岛和长崎原爆的国家公祭。南京大屠杀是人类史上的特大惨案,我们应该且必须举行国家公祭。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案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全文如下:

   1937 年12月13日 ,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灭绝人性的法西斯暴行。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

   五、社会各界热议公祭日

  设立国家公祭日的“决定”公布以后,得到了全国人民的一致拥护和坚决支持,也得到了世界爱好和平国家和人民的广泛响应和支持。舆论认为,作为承载、传递精神文化的“双日”活动具有极强的内在向心力和氛围感染力,它将会进一步凝聚中国人民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发中国人民为实现中国梦而奋发努力的热情,坚定中国人民捍卫国家领土完整、维护世界和平和正义事业的立场和信心。 社会各界 纷纷 热议国家公祭日。

   一是 南京各界人士立即召开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公祭日座谈。 座谈会上,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经盛鸿则认为,国家公祭日的举行,能够进一步扩大南京大屠杀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团结世界上爱好和平的人士一起反对日本右翼势力的错误言行。

  听到12月13日将被设为全国性的公祭日,白发苍苍的夏淑琴老人因为激动而微微颤抖。她说:“能够让世界上更多人知道这个事情,对我们曾经历过这场灾难的人来说,是一种莫大的安慰。

  全国政协常委、江苏省人大副主任、国家公祭日提案人赵龙先生说:“与其说是高兴,不如说是感慨和期待,这是许多人的努力成就了这件事。它明确表明中国政府和人民反对战争,热爱和平,尊重生命,维护人类尊严和社会正义的崇高信念”。

   二是 两个决定”得到了全国人民的一致拥护和坚决支持。 中国以立法形式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抗战老兵、战争幸存者和遗属们、世界各地搜集史料的专家学者,多年奔走呼号的民间人士,都从中得到了慰藉。

   三是得到 外媒广泛的回应和支持。 英国广播公司(BBC)报导称,中国人大将每年的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为了“表明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

  美联社引述新华社的报导称,这项决定目的是揭露日本在二战中的暴行,同时纪念中国人民的抵抗侵略的精神。

  法新社报导指出,日本政要参拜靖国神社,使中日关系进一步恶化。中国领导人决定设立公祭日的做法,是意图揭露日本领导人试图推翻二战结果的想法。

   四是得到广大网友的普遍点赞。 网络舆情说明:设立国家公祭日,得到了社会各阶层、各年龄层次、各知识结构的民众的广泛拥护。

  编辑:顾敏

原标题:

编辑: 王高峰、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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