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出台 开发商不能想用就用

02.11.2017  08:29

市住建局、人行靖江支行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范围、主体、重点监管额度、监管部门职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监管银行职责、监管协议签订等内容。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分期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和其他方式利用项目资源融得的资金等。

 

根据《通知》要求,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将被严密“监控”。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与监管机构、监管银行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将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提交至市住建局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预售项目售楼处公示栏内公示预售项目的监管银行及监管账号,购房人凭网签合同中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单》到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将购房款(首付款、全款等)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预售资金须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有效合同,不得以虚假材料套取预售资金。

 

市房地产管理处副主任王亮介绍,预售资金一旦进入专用账户,开发商就不能想用就用,提取资金要由主管部门进行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据了解,我市从2010年起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监管,2013年6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网络系统开始施行,目前全市预售项目均已纳入监管范围,今年1至10月,累计监管成交3662笔,合同金额达42.13亿元,实际监管到账资金24.28亿元。下一步,监管机构将视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等级,实行监管项目重点监管资金差别化管理。有关部门还将定期对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约谈、责令整改、限制销售等措施。同时通过正在建设的新的房管平台签订监管协议、开设专户,按程序使用预售资金等举措,从根本上杜绝开发企业对预售资金的随意挪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