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建立名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四项制度

06.06.2017  10:21

为充分发挥名优律师专业特长,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服务水平,宿迁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名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四项制度。

一是学习培训制度。联合律师协会,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知识讲座、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邀请行业内的专家学者授课,重点学习相关会议和领导指示精神,有关文件内容和法律援助业务规范以及专业办案技巧,不断提升名优律师专业素质,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服务能力。

二是定期研讨制度。定期召开名优律师研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研讨一次,沟通工作情况,听取办案情况汇报,对本地办理的疑难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研究,推进思想碰撞、交流互鉴,并研究解决普遍性问题和实际困难,切实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实际效果。

三是指导办案制度。名优律师团成员在每年亲自办理不少于1件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根据其专业特长,还须与维护维护劳动者权益法律援助服务团、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中执业不满5年的年轻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结成对子,合作办理不少于2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向年轻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传授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帮助审查代理辩护意见,提出参考意见,帮助年轻律师快速成长。

四是考核奖惩制度。实行名优律师年度评审、动态管理机制,对工作成效予以公示,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动态调整。同时,将名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情况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对实施法律援助“名优工程”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在人才培养、扶持发展、办案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案件办结后不及时提交结案卷宗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