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地开展春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二)

08.02.2018  17:01

  连云港市局:该局针对节日市场消费量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米面粮油、肉制品等日常生活食品,开展了“米面粮油专项检查及抽样检测”,目前已抽取面粉36批次、粮油肉制品100余批次,并将检验结果在局官网和连云港发布等媒体平台公布。组织开展“健康年夜饭”大检查,对承接年夜饭和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餐饮单位进行备案,开展集中约谈,注重宣传引导,强化指导督查。针对今年入冬以来流感病例的高发态势,该局还开展了药品流通环节防治流感药品的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扬州市局:2月6日,扬州市局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年夜饭制作单位等61家重点餐饮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中约谈,通报前期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和监督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年夜饭制作食品安全、食品及原材料台账登记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明厨亮灶”建设、食品检验检测等提出有关要求。下一步,扬州市局将督促前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的15家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整改,并以年夜饭制作单位为重点继续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进一步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南通市港闸区局:根据区局节前工作部署,各分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了中药饮片、含特药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家庭用理疗康复医疗器械、祛斑/美白类、祛痘/抗粉刺类化妆品等产品。检查发现,部分药店及医疗机构存在药品与非药品混放,温湿度计未及时送检、相关台账不完善等问题,检查人员对问题企业已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告知其将在规定时间内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睢宁县局:该局联合辖区综合执法局,对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街边食品摊贩销售的猪肉、牛肉、羊肉和鸡肉等生鲜肉产品进行突击检查,共检查生鲜肉经营户200余家,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生鲜肉进货渠道、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检疫印章加盖等情况,并对经营业户进货台帐及销售凭证管理做出了具体要求。严厉打击采购未经检疫检验、无证章、病死和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查扣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200公斤,牛肉70公斤,并将私屠滥宰案源线索及时通报睢宁县农委,保证群众节日期间吃上“放心肉”。

  盐城市局城南分局:该局以食品生产企业、大型商业集聚区、大中型商超、年夜饭供餐单位等为重点对象,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高风险食品制作加工、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70余家,发现安全隐患53处,发出监督意见书35份,责令整改48处,查处涉嫌违法行为5起。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发挥快检室作用,开展快速检测,公示快检结果,及时下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加强对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米、面、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糕点等大宗商品的监督抽验,已累计抽检75批次。

  阜宁县局:2018年1月以来,阜宁县局持续对全县食品市场进行全覆盖检查,收效明显。截至目前,共检查食品经营户300余户,查获侵权“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白酒32箱;收缴各类侵权、过期食品以及劣质食品2000余袋(盒、瓶)。

  常州市钟楼区局:该局把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连锁餐饮企业为重点单位,以自制调味料及火锅底料、肉及其制品、粮油为重点品种进行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范食品加工行为,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承办“年夜饭”的凯洲大饭店、丽豪大酒店等多家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了“年夜饭”专项检查。对一次性承办5桌以上的群体性聚餐单位及其菜单实行登记备案,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和规范。通过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出具监督管理意见书14份,督促商家限期完成整改。切实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抽检工作,执法人员对大型及以上餐饮单位共抽检食品102批次,包括卤菜、水产品、豆制品、腌腊制品、蔬菜水果、食用油和酒类等。:

  淮安市淮安区局:为确保“年夜饭”食品安全,淮安市淮安区局采取系列措施织密“年夜饭”监管网,确保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该局重点监督全区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及承接“年夜饭、团拜餐”等服务单位的就餐场所和加工间环境,要求餐饮单位切实加强自身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和岗位制度;要求接受年夜饭预订的餐饮单位及时进行备案。截止目前,已检查79家次,下达行政监督意见书17份,立案查处3件,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册)。

            (连云港市局、扬州市局、南通市港闸区局、睢宁县局、盐城市局城南分局、阜宁县局、常州市钟楼区局、淮安市淮安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