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阳县卢集镇矿泉水勘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21.04.2015  19:15

鹏翔探评字[2015]01号

      评估机构:南京鹏翔矿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江苏省泗阳县卢集镇矿泉水勘查探矿权。
      评估目的: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因出让的需要,委托南京鹏翔矿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 “江苏省泗阳县卢集镇矿泉水勘查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出让该探矿权、收取探矿权价款提供公平、合理、真实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年2月28日。
      评估方法: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
     

评估主要参数: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江苏省矿泉水可开采资源量

万m3

87673.80

按采矿有效期30年计算

产品方案

50%的5加仑(18.9升)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50%的500毫升小瓶饮用天然矿泉水。

江苏省成品矿泉水生产总量

万m3

61371.66

原水生产矿泉水的利用率为70%。

其中:  桶装水

万桶

1623588.89

 

        小瓶水

万瓶

61371660

 

桶装水销售价格

元/桶

7.50

 

小瓶水销售价格

元/瓶

1.00

 

江苏省矿泉水资源销售收入

万元

73548576.68

 

销售收入利润率

%

7

 

江苏省矿泉水资源毛价值

万元

5148400.37

 

江苏省国土面积

万km2

10.26

 

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

万元/km2

50.18

 

勘查区面积

km2

0.38

      评估结果:本公司评估人员在充分调查、正确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及查阅地质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经过评定估算,确定“江苏省泗阳县卢集镇矿泉水勘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19.07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零柒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矿业权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如需查阅全文,请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6599706。”

附: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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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声明: 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下列矿业权已完成合规性审查,现予公示。   1、发表公众意见时段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有效。   2、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3、公众意见反馈: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邮编21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