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干部任职试用期一年 考核不合格免职

09.07.2015  13:50

  昨天,南京市委公布《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同时,《南京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实施办法》《南京市选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南京市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也相应出台,其中提出系列刚性规范举措。

  市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须经民主推荐

  《南京市选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实施办法》明确,选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根据规定,民主推荐拟提拔担任行政区四套班子领导成员人选,一般应召开全区领导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推荐拟提拔担任市级机关部门、市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其他市管职务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人数较少的,可由全体人员参加。

  “裸官”、群众不认可的不得列为干部考察对象

  对于市管领导干部的考察,《南京市选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中提出,确定考察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分析,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裸官”将失去提拔资格。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领导干部也有任职试用期

  领导干部任职前需公示,任前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第二天起算。

  《南京市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实行试用期的,提拔担任市属企业副职领导职务的,均实行任职试用期制。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自任免机关任职通知发文日期起计算)。试用期满后,一般通过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和考核谈话等形式,及时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提前终止试用期和考核不合格的,经党(工)委(党组)审批同意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或按有关规定处理。(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