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就争议焦点接受采访

20.11.2015  21:08

  新华报业网讯 备受公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经过一天的审理,今天下午3时许,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征琴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

  二审中,李征琴及其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论错误;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无视被害人程序选择权;缺乏人文关怀,无视儿童权益,造成本案被害人施某某辍学的后果,未能真正做到儿童利益最大化。

  庭审中,被害人施某某的诉讼代理人提出,原审判决将被害人与李征琴分开,造成被害人辍学,被害人生父母家庭条件较差,不利于抚养被害人,原审判决没有维护被害人的权利。围绕上诉意见和理由,控辩双方开展辩论。

  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李征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施某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征琴在实际监护施某某的过程中,对其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在管教过程中采用抽打的不当方式,造成施某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予惩处。

  南京中院同时认为,考虑到李征琴此次犯罪的出发点系出于对施某某的管教,此情节在量刑时可予酌情考量。上诉人李征琴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了其抽打施某某的行为,其庭审中供述虽有所反复,但对于用“抓痒耙”、“跳绳”多次抽打施某某的犯罪事实尚能予以供认,可认定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李征琴犯罪后,已向施某某及其生父母道歉,并取得施某某及其生父母谅解,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

  二审判决后,李征琴的辩护律师表示,虽然是终审判决,但李征琴肯定还会继续申诉。

  据了解,我国法律规定,二审判决的刑事案件就是终审的判决,不能再上诉,但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或者上级法院申诉。

   庭审直击

  今天上午9点半,穿着花色毛衣的李征琴手拿一卷材料,在法警的押送下,走上法庭被告席。与一审开庭时相比,李征琴显得清瘦了不少。

   谈不服判决理由:孩子身上150余处伤是假的

  “我对一审判决不服。”法官宣布开庭后,李征琴讲述了不服一审判决的四点理由。一是孩子身上被鉴定出来的150余处伤是虚假的;二是一审多处证据不合法,违反相关法律程序;三是一审法院对她的定罪定性存在错误;四是孩子伤情鉴定错误,没有法律依据。

  在随后的律师提问环节,李征琴的辩护律师问她:在看守所里,对孩子有何意愿和想法时,李征琴说,她在看守所里想了很多,想到自己工作上的事情,不知道单位怎么处理?因为女儿大了,她也想念儿子小宝(化名)。

  “虽然我打了他,但我们小时候都被打过,事后父母喊声吃饭就算了。我小时候也被爸妈打过,但我到现场也没记恨过父母。”李征琴称,她相信,小宝被她打了以后,不会受多大影响,但网上的报道对孩子的成长影响却很大。

   谈孩子未来:还是想自己带,但要给他换个学校

  “我想过要给他换个学校,因为学校没有很好的保护好我的孩子。”李征琴表示,在她打孩子这件事上,学校“处理不好”。学校老师将事件闹到网上,将事态扩大化,没有站在保护孩子的角度考虑。

  李征琴表示,她在看守所考虑了很久,认为还是自己带小宝比较好。因为小宝学习基础差,他的生母不识字,不懂教育。

  “我争到今天,也就是想孩子有个好的命运。”李征琴说,她想改变小宝的命运,但承认对孩子也有点操之过急。

   谈收养孩子:想将来多个人赡养

  “刚开始,我想收养小宝,爱人不同意,女儿也不造成。后来,我说服爱人,将来多个孩子,老了就多个人赡养我们。”法庭上,李征琴谈到了自己为何在小宝6岁时才去办理收养的原因。

  “我表妹有三个孩子,这个孩子,她本来不想要的。”李征琴说,小宝的生母,是她从小一起玩大的表妹。因为婚姻上的原因,表妹开始曾不太想生下小宝。小宝生下后,表妹想改变孩子命运,希望孩子有个好前途,多次向她表示想将小宝送过去养。

  李征琴说,她曾就收养小宝一事,回家与丈夫商量此事,丈夫开始不同意,认为养孩子要负很多责任,还是慎重为好。“女儿也不赞成,她心疼我身体。我一再犹豫,几年下来,就拖到了孩子小学年龄。

  “直到汶川地震后,看到有失去亲人的孩子被领养。我就跟爱人说:‘你看,现在2个孩子要养4个老人,等你老了,生病了,我也抱不动你,2个孩子也忙不过来。如果多个孩子在身边,多好!”李征琴称,在她的说服下,爱人终于同意收养小宝。

   庭审现场播放孩子视频和书信:孩子要妈妈

  庭审现场,在李征琴的辩护律师要求下,播放了一段小宝要妈妈的视频,画面上,小宝一个人站在境头前,说:“我要妈妈,妈妈,你在哪里……

  辩护律师法庭上代读了小宝写给妈妈的信。这封信内容,正是此前律师在微博上公布的内容一致。辩护律师认为,正因为一审判决,才导致母子分离,小宝没有人辅导功课,辍学回家。

   公诉人质疑孩子辍学原因:为何判决1个月后孩子突然辍学?

  “如果是因为一审判决原因导致孩子辍学,那为何判决后一个月内孩子都正常上学,没有辍学,却在一个后突然辍学呢?”公诉人对小宝的辍学原因提出质疑。公诉人表示,李征琴的一审判决在9月30日,小宝辍学的时间在10月28日。这近一个月中,孩子都在正常上学,社会上公益组织定期给小宝提供心理辅导。孩子一切都很正常。

  “心理老师最后一次见孩子是10月16日,当时,孩子还让心理辅导老师帮忙找本书,并没有对学习失去兴趣,也没有要辍学的想法。”公诉人表示,一切事实表明,所谓因一审判决不公而导致孩子辍学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法庭争辩关键热词:儿童利益最大化

  庭审中,“儿童利益最大化”被李征琴辩护律师及小宝的代理律师多次提及,成为法庭辩论中的热词。

   辩护律师:

  一审判决,将李征琴判了实刑,孩子没有辅导,无心学习,因此而辍学,是有违联合国儿童公约里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公诉人:

  “没有健康,哪来的教育?”法庭上,公诉人认为,虽然李征琴可以给孩子带来优越的物质条件,但她以教育为名伤害孩子,只是名义上的“儿童利益最大化”,而非真正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在维护儿童权益方面,“国家才是未成年人的最高监护人”。父母没有权利以爱的名义伤害殴打未成年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