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事件涉嫌非法收养

05.04.2015  19:21

  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 4月5日中午12:14分发布通报:养母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今晨,记者了解到,孩子一家人已经从外地被带回南京,并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心理专家张纯将会联合南京多个心理专家,组成心理后援团,对孩子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浦口检察院未检科启动检察监督后,孩子已被安全带离伤害家庭,民政已经到过现场对孩子做了下一步的安置,男童暂被亲生父母带回老家抚养。男童父母身份据查确系记者和律师,江南时报记者还获悉,养母李某某为某经济类报刊驻南京记者站站长。此事件涉嫌非法收养,目前暂无定论,江南时报记者将持续关注虐童事件进展。

  通报称,“经南京警方连续工作,现已查明3月31日17时许,男童施某某因未完成其养母李某某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李某某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及脚踩,致使施某某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痕迹。经法医初步鉴定,施某某构成轻伤。根据前期大量的调查取证,4月5日凌晨1时许,警方对涉嫌故意伤害的李某某(女,50岁)依法刑事拘留。目前经过警方协调,男童施某某已被其亲生父母暂带回老家抚养。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媒体追问虐童案:他们为何能顺利收养孩子

  今日《新京报》社论就关注了南京虐童事件:“从男童父母的行为看,以他们的心理状况,显然不适于收养孩子。可是,他们又为何能顺利收养孩子,并办理合法手续?”问题就在于,中国的收养法律,对于收养人的审查非常简单,只要没有子女,无特殊疾病,有经济能力,年满三十周岁,就可收养孩子。我们的收养法律,根本没有考虑到收养人精神、情感状况可能对孩子的不利影响,这其实是个重大法律缺陷。

  《扬子晚报》同样从法律角度解读此次事件:“对监护权的剥夺,并不能让所有虐童事件的当事父母都受到法律惩戒,尤其是一些后果够不上刑事责任的虐待行为。事实上,近年来针对屡屡发生的虐待儿童案件,社会各界一直在呼吁,尽快在《刑法》中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把那些没有造成死伤但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

  南京男童的命运仍在被关注,但要看到的是,类似收养人虐童问题,能够通过舆论曝光的只是少数,在宽松的收养审查之下,更多被收养孩童的生存境遇令人担忧。 

   据@南京晨报官微今天下午三点的最新消息,该事件涉嫌非法收养。

   高知”与“人肉

  让人震惊的是,这对残忍的父母竟都是高知群体,一个是记者一个是律师。“高知”关键词的出现,使得不少网友再次呼吁“人肉”。 南南君(江南时报)在此呼吁大家,人肉不是目的,在此恳请广大网友理性关注,合法合理言论,切勿使用网络暴力(人肉)。我们一起关注事件发展,但也请大家相信法律会对此事有公正审判,法治社会需要你我的努力!   

  在网友的跟评中,有的建议取消养父母监护权,有的呼吁严惩,有的为孩子祈祷。

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