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会救助标准再提高 低保标准上调至810元/月

19.06.2017  14:46

  南京市民政局18日发布信息,从今年7月1日起,将低保标准从750元/月提高到810元/月。

  从1996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南京市已17次提高低保标准,从2004年起,每年7月份都对低保标准进行调整。此次提标,该市约15万困难群众直接受益,保证他们的收入增长水平与一般居民基本同步。此外,当地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低保的1.5倍,分散供养为1.3倍)、城市“三无”(低保的1.5倍)、困难残疾人(低保的25%—100%不等)等对象的保障标准将按低保标准的相应比例提高;困境儿童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参照低保提标幅度同步调整。

  根据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要求,农村低保标准应高于扶贫标准,南京市现行农村扶贫标准为9000元/年,此次低保提标后的年标准为9720元/年,高出扶贫标准720元/年。 (唐 悦)

编辑:顾名筛
南京江宁低保标准再提高 约2.95万城乡困难群众直接受益
    近日,笔者从南京市江宁区区民政局获悉,从7月1日起,江宁区低保标准从目前的750元/月提高到810元/月,全区约有2.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