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低保标准再提高 约2.95万城乡困难群众直接受益

23.06.2017  16:02
        近日,笔者从南京市江宁区区民政局获悉,从7月1日起,江宁区低保标准从目前的750元/月提高到810元/月,全区约有2.95万困难群众直接受益。
        据了解,今年江宁区围绕聚焦富民的大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认真落实省、市各项惠民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自1996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江宁区已16次提高了低保标准,从2004年起,每年7月份都对低保标准进行调整。根据调整方案,从今年7月1日起,全区低保标准将提高到810元/月。同时,城市“三无”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5倍;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3倍;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标准按低保标准的相应比例提高;困境儿童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参照低保提标幅度相应调整。
作者:张娟
南京社会救助标准再提高 低保标准上调至810元/月
  南京市民政局18日发布信息,从今年7月1日起,江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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