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价气价改革出新规 总体价格都涨了

30.12.2015  23:35

  中国江苏网12月30日讯(记者 郭蓓 实习生 赵玉倩)自明年1月1日起,南京市实施新的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全市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供水价格不变,但第一梯度基数峰值由原来的240立方米降至180立方米。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上调0.30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居民水价、气价自明年1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收费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收费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2016 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全市六家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已经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不包括街镇及以下供水企业抄表的居民用户,实行统一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上调0.15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3.25元/立方米。

  全市居民家庭按年用水量设置三个阶梯,各阶梯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居民阶梯水价以年为计量缴费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一)3人以下(含3人)的居民家庭,第一阶梯用水量为每年180(含)立方米以下,到户价格3.1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为每年180-300(含)立方米,到户价格3.81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每年300立方米以上,到户价格5.94元/立方米;

  (二)3人以上的居民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水量分别增加60立方米,各阶梯到户价格不变。若无新增人口,无需重新申报。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居民家庭人口超过3人的用户,由用户向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由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证明审核后确认增加用水量基数。

  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到户价格仍执行3.10元/立方米的标准。

  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后,按2014年用水量计算,主城区和江宁等五区88.60%的居民用户执行第一阶梯价格,户年均用水支出不受影响;主城区和江宁等五区9.23%的居民用户执行第二阶梯价格,户年均用水支出分别增加25.78元、18.72元;主城区和江宁等五区2.17%的居民用户执行第三阶梯价格,户年均用水支出分别增加206.08元、346.09元。

   2016 年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

  明年,南京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上调0.30元/立方米,即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执行阶梯价格,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60元调整为2.75元。

  全市民用管道天然气按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阶梯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并以年为计量缴费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一)3人以下(含3人)的居民家庭,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30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5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300-600立方米(含),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00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

  (二)3人以上的用户,每户每增加1人,各阶梯气量每年分别增加100立方米,各阶梯销售价格不变。若无新增人口,无需重新申报。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燃气表为单位。居民家庭人口超过3人的用户,由用户向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由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证明审核后确认增加用气量基数。

  完善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后(包括第一阶梯价格调整),按照2014年用气量计算,户年均增加支出45.05元。其中: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以内的用户,平均每户年增加支出27.22元;年用气量在300-600立方米的用户,平均每户年增加支出81.07元。由于没有集中供暖系统,南京冬季用气采暖的用户,年用气量基本要超过600立方米,所以平均每户年将增加494.52元的支出,但这些用户只占很小的比例。市物价局工价处副处长宫华说:“南京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有170多万户,占全市3%左右。

  同时,南京还将建立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门站价格联动机制,规范民用管道天然气工程安装收费,对全市老旧居民住宅申请使用管道天然气实行工程安装费优惠政策。

  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与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实行联动,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由市物价局制定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5%,或者在同一联动周期内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再次发生变动的,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联动周期不低于半年。

  由于现行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还没有完全包括自城市主管网接至居民用户家庭的低压燃气设施工程安装相关费用(以下简称工程安装费),结合本次民用气价格改革,对全市新建居民住宅统一采取按户计价方式,收费标准由基本收费标准和用户户外地下共用低压管超出规定后延长管收费标准构成;对全市除新建居民住宅外的老旧居民住宅(不含别墅)用户申请使用管道天然气实行工程安装费优惠政策,工程安装费统一执行1700元/户的优惠标准,年减轻居民负担7886.71万元。记者了解到,在2016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新建住宅和已通气的老旧居民住宅,仍按调整前收费标准结算。

  南京市民政局救助处副处长齐祥阳透露,对于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和低保对象的用水、用气,将实施困难群体补贴政策。其中,自来水用户每年每户补贴50元;天然气用户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采取先收后补的办法,2016年给予每户一次性调价补贴65元。

  改革后,南京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全省处于中等水平,低于苏州、无锡、常州、宿迁等市;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省内现行最高水平的无锡市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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