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将严惩 情节严重可解聘

10.09.2015  12:14

  新华报业网讯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有关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或者由学校解除聘用关系。”昨日,南京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在祝愿广大教师节日快乐的同时,重申“廉洁从教”铁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数万教师爱岗敬业,给力“教育名城”建设

  近年来,南京市教育局坚持把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教师的“必修课”狠抓不放,全市教师坚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职业规范,先后涌现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吴邵萍、葛华钦、“全国师德标兵”杨瑞清、首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个人”陶勑恒、“全国最美乡村教师”徐其军和近日刚获评“江苏省最美教师”的王鼎宏等一大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的师德楷模。据统计,全市现有在职教师3.53万名。“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南京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名师”从事有偿家教,将撤销荣誉

  “近年来,也发现有极少数人师德不正,损害了教师队伍的形象。”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对此,南京市教育局在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的同时,陆续出台《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关于规范师德师风投诉处理的意见》等,从制度上严格约束和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记者在《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里看到,18条规定清晰地“标注”出了什么是有偿家教、如何禁止有偿家教、怎样处理有偿家教、有哪些治理有偿家教的机制。“特级教师、教授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家教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而《关于规范师德师风投诉处理的意见》推出了“首问负责制”、“师德师风投诉办理单”制、“责任追究制”等3项新规。“对师德师风投诉,如有隐匿、袒护、重查轻处甚至故意泄密、打击报复等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个人的责任。

  据悉,截至9月,市教育局今年共接到各类师德师风投诉57件,查实21件,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通讯员宁纪轩 扬子晚报记者仇惠栋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