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提高排污费标准 排污大户将面临巨额账单

10.12.2014  20:25

  中新江苏网南京12月10日电 (通讯员 徐小怗 邵艺 记者 申冉)为加快督促企业转型和结构调整,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南京十年未曾增长的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拟进行大幅提高,提高额度或将高达到8-10倍。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该市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草案已经完成,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将于明年2月出台。

  排污费制度是我国环保的一项基本制度,相当于发达国家的环境税。是一项旨在运用经济手段控制污染的重要环境政策。现行征收标准是2002年制定。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指出: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企业治污减排。同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国家规定标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随后,南京就开始着手调整排污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

  参与该标准修改的相关专家表示,南京此次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是以国家部委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学习借鉴北京、天津、上海和广州等城市的做法,结合南京实际情况而确定的,旨在形成价格倒逼机制,充分发挥经济手段调节作用,促进企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和推动转型升级,最根本的是改善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带来的环境质量恶化问题。

  而排污费的价格标准,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于今年1月1日上调了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学需氧量按公斤10元、氨氮按每公斤12元收取。同时实施阶梯式差别化收费政策,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值低于规定标准的50%,则收费标准也相应减半;污染物排放值在规定排放标准的50%-100%之间,则按照收费标准征收;如果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则要加倍收取排污费。

  相较于北京,南京目前执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是十多年前全国统一的,其中: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公斤1.26元、导致河水黑臭的氨氮每公斤1.12元……

  这个标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目前排放总量较大、环境质量不乐观的南京。专家们在测算中发现,南京市按照现有标准征收的排污费在企业生产成本中占比较低,往往出现愿意交排污费也不愿意多花钱治理污染,即违法排污成本低的现象,使得排污费促治理、惩排污的经济杠杆作用明显不足。为改变这一尴尬局面,南京启动了这一标准的调整研究。

  根据研究和相关部门达成的共识,此次调整是单项提高,不仅将继续列入并大幅提高传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物;还对污水中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的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等5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是对造成空气雾霾的重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大幅提高征收标准。

  在大幅提高的同时,在业已待批实施的这一标准中,还增加了浓度超标、虽浓度达标但超总量、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三种污染排放行为,加倍征收的惩戒处罚,以表明南京向污染宣战的决心。另悉,该项“剑指”排污大户的新方案,将在南京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尽快实施,与违法排污“入刑”一道,形成政治、法律、经济组合拳,为根本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保障。(完)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