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大幅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用价格杠杆倒逼企业治污

10.12.2014  10:20

  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该市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草案已经完成,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即将出台。

  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要求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企业治污减排。同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国家规定标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随后,南京开始着手调整排污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于今年1月1日上调了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学需氧量按每公斤10元、氨氮按每公斤12元收取。同时实施阶梯式差别化收费政策,也就是说,如果污染物排放值低于规定标准的50%,则收费标准也相应减半;污染物排放值在规定排放标准的50%-100%之间,则按照收费标准征收;如果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则要加倍收取排污费。

  根据研究和相关部门达成的共识,南京此次调整是单项提高,不仅将继续列入并大幅提高传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物;还对污水中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的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等5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是对造成空气雾霾的重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大幅提高征收标准。

  同时,南京还增加了浓度超标、虽浓度达标但超总量、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三种污染排放行为加倍征收的惩戒处罚。  

      (宁环    杭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