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毒贩连续五次被判刑只能保外就医 检察官:加大力度建设特殊监管所

25.06.2018  15:53

  交汇点讯 日前,江苏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重大贩卖毒品案引起媒体关注,此前,被告人张凤其曾因贩卖毒品连续五次被法院判刑,而因为其身患艾滋病只能保外就医,但是在监外执行期间,由于缺乏监管,张凤其继续吸毒、贩毒。

  无锡检察机关在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凤其最近一次贩卖毒品是2016年。其于2016年5、6月至9、10月间,以贩卖为目的,单独或伙同汤丹霞(已判刑)向王德军(已判刑)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22克;被告人张凤其还于2016年9、10月份,以贩卖为目的向王德军支付毒资人民币70000元购毒品甲基苯丙胺500克而未得逞。尔后,被告人张凤其单独或伙同汤丹霞,将购得的上述毒品甲基苯丙胺及海洛因1.9克贩卖给严煜澄(已判刑)、刘军、徐玉和等人。

  从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张凤其每年都曾因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处刑罚。本案承办人无锡市检察院公诉处王永祥告诉记者,被告人张凤其每次被判刑后都因身患艾滋病被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一直未被关押;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继续实施吸毒、贩毒的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6月12日,经检察机关与有关单位协调,被告人才被关押至可以关押艾滋病罪犯的常州市新康监狱。王永祥检察官呼吁,因患有严重疾病而无法被关押的罪犯继续犯罪的现象并不少见,需要引起高度关注,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建设适合关押特殊犯罪嫌疑人、罪犯的监管场所。同时,他也建议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

  另据了解,连续多次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并非个例,江阴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曾因贩卖毒品罪于2013至2017年被法院判处刑罚4次,既是毒品再犯又是累犯,同时还存在前罪刑罚未执行完毕有犯新罪的情形;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曾受到行政、刑事处罚18次。无锡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关开城介绍说,2015年以来无锡检察机关起诉贩卖毒品案件1144件1385人,其中以贩养吸的有933人,比例达67.4%。多数吸毒人员没有固定工作和生活来源,由于难以承担高额毒资,只有在吸食毒品过长中通过贩卖部分毒品获取利润,以此来维持日常吸毒所需。关开城还告诉记者,在提起公诉的贩卖毒品的1385名被告人中,曾受刑事处罚的有666人,占比48.1%。

  对于怎么样来有效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无锡检方建议从健全制度机制、加强整体联动、加大打击力度着手,一方面依法从重打击毒品犯罪中的累犯、再犯、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另一方面对于贩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强制隔离戒毒,避免以主动交代贩毒事实来达到“以刑代戒”的目的。此外,还需加大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力度,在帮助其成功戒毒的同时,制定落实个性化跟踪帮教措施,增强其回归社会的信心和能力。

  通讯员 和建敏 袁丹 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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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