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办理机制

17.05.2017  03:47

泰州市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并出台管理办法,从人员准入、工作规则、服务管理等方面规范专家团队运作机制。6月1日起,该制度将在全市实施。

一是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具备办理过10件以上刑事案件经历,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专业律师进入资源库,经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并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共确定专家律师193人。同时明确退出机制,每年对资源库名册调整一次,对具备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指派工作任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累计被评为不合格数量达两件以上等情形的律师,必须予以退出。

二是创新案件指派机制。 明确法律援助机构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必须从资源库律师中指派。改传统的指派办案为指派办案和接单办案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法律援助机构利用QQ群、微信群、网站等工作平台,向资源库律师及时发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需求信息,由律师通过信息化工作平台来承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从而实现律师主动参与,充分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三是完善服务管理机制 。明确由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为律师承办法律援助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业务培训研讨、执业权利维护、疑难复杂案件讨论等提供必要的支持。针对刑事案件中经常出现的不同律师承办同一案件不同阶段导致工作脱节的问题,由法律援助机构之间通过沟通协调机制做好保障,确保最大程度地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

四是落实考评宣传机制 。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对本资源库律师履行职责的质量、效率以及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考评和监督,通过日常检查、旁听庭审、第三方评估、同行评估、听取办案机关反馈意见等方式,促进律师办案质量提高。定期收集、整理、发布资源库律师承办的优秀刑事法律援助案例。对办理质量高、社会反响好、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优质法律援助案件,在案件补贴费用标准上应予以倾斜,同时给予承办律师适当的表彰奖励和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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