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刑事和解+”平台建设 靖江市检察院规范轻微刑案调处

03.11.2020  10:23

  近期,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出台《加强“刑事和解+”平台建设方案》,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轻微刑事案件调处。

  该院成立“刑事和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和解办,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和解。设立调解工作室,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构建检察和解与人民调解良性互动的刑事和解机制。规范适用标准,规定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且同时具备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被害人谅解、当事人自愿和解,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条件。对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依法充分运用不诉权,慎用少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同时综合考量全案情节,避免简单以赔偿为条件作出从宽处理。

  与此同时,方案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和解办启动程序责任,明确案件承办人初步审查、发现、移送司法救助案件线索以及协助开展司法救助的责任,加强各业务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做到应救尽救。规范监督听证。明确提出刑事和解案件拟作不捕、不诉决定的,应当举行公开听证。案件承办人在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量刑建议前,跟踪了解和解协议履行情况。实行刑事和解案件化办理,列入绩效考核,加强案件评查、检务督查,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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