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

19.07.2016  20:09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近日,连云港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从目标任务、聘任程序、工作保障等方面全面规范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意见》指出到2016年年底前,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园区板块要全部建立起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形成多种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并明确以全面覆盖、崇法敬职和注重实效三个基本原则来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二是规范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意见》明确了市、县(区)政府要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并确定了市、县(区)政府法制办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形式、组成人员以及具体人数。不断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主体力量,进一步调整、充实法制机构人员力量。积极探索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咨询专家库,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组建由国土资源、城建规划、金融证券、公共管理、科教卫生等专业人才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咨询专家库,实现人才资源共享。
  三是健全法律顾问保障机制。《意见》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园区板块提出了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各级财政要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政府法律顾问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