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地共建法律援助工作站

28.07.2015  12:13

 

图为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杞正在接受官兵们的法律咨询。盛义蔡晓来摄

 

八一建军节来临。日前,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两名律师来到驻靖部队,举行共建法律援助工作站签字仪式,开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现场咨询活动。

 

市法律援助中心承担着为困难群众、特殊人群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责任,目前在全市各镇、办事处均设有工作站,还在全市设立了四个便民服务点。自1998年市法律援助中心组建以来,中心已成功办结20余例军人军属维权案例,在驻靖部队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还是首次。

 

咨询会上,律师们告诉部队官兵,我市对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等开辟“绿色通道”,一旦有法律需求可免于经济条件审查,第一时间给予法律援助。63707部队的官兵们向律师咨询被征地拆迁、债务纠纷等方面的法律常识,还有军人咨询司法考试等事宜,均得到现场答复。今后,这样的咨询会每月都将举办一次。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杞介绍,去年和今年年初,中央军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军区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地方加强对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工作,对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对象、放宽经济状况审查标准等做了明确规定。军地共建法律援助工作站,将进一步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增强军人普法实效,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优化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军人后顾之忧。

 

案例说法

 

聚少离多军属要离婚,律师充当“和事佬

 

今年6月初,市民陆女士走进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称她要和丈夫离婚,想请律师帮忙起草一份诉状。原来,陆女士的丈夫是现役军人,结婚八年来,丈夫常年不在家,带孩子、做家务都是陆女士一个人。陆女士认为丈夫对家庭没有贡献,且对自己不够尊重,提出离婚。

 

因涉及军人军属维权,市法律援助中心给陆女士开辟“绿色通道”,指派律师陆卫进做她的代理律师。在与陆女士接触的过程中,陆卫进发现,陆女士对丈夫还是有感情的,春节时,两人因“在谁家过年”这个问题产生争执,陆女士心中一直不痛快,近期两人又因琐事争吵起来,她一气之下才提出离婚。陆卫进便多次劝导陆女士,希望她慎重考虑,再和丈夫好好谈谈,不要轻易离婚。但陆女士执意要起诉离婚,无奈之下,陆卫进只能帮陆女士拟好诉状,到法院起诉离婚,希望陆女士的丈夫在法庭上能提出拒绝离婚的要求。

 

陆女士的丈夫是个“血性男儿”,妻子提出离婚,他即便是心中有些不舍,还是“爽快”同意了。法庭上,眼见着这个小家庭就要破裂了,律师提出休庭,再次对陆女士和她的丈夫好言相劝,法官也分别向夫妻俩说明离婚的利害关系。最终,陆女士撤销了起诉,和丈夫重归于好。

 

伤残老兵无故被开除,律师帮忙追讨赔偿金

 

钱某是名伤残退伍军人,2008年,他在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和我市一家工业企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该企业上班。合同期满后,企业没有和钱某续签合同,但仍按时给钱某发工资、交保险。

 

2013年3月,钱某发现,企业不再给他发工资了,到企业人事部一问,才知道企业因他无法提供军残证原件,已经解除了和他的劳动关系。企业找这样的借口解除劳动关系,事前也没有给他任何通知,钱某认为企业做法欠妥,通过多种途径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都没有结果。

 

2014年9月,钱某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律师倪东先接待了他,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帮他申请了劳动仲裁。当年11月,经市劳动仲裁委开庭审理,裁定某企业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补发钱某工资2万余元。但某公司既没有支付工资也没有撤销解除合同,律师又帮助钱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今年3月,钱某再次找到律师,称企业因他未到岗,又下发了解除与他劳动合同的决定。律师再次帮助钱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违法,同时要求企业支付钱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补发工资、支付工伤补助。经劳动仲裁委仲裁决定,企业与钱某解除劳动合同,支付钱某补偿金1.6万余元,补发工资14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