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父母患病住院子女可请护理照料假

26.10.2019  18:31

  父母患病住院了,能否给予其子女一定时间的“护理照料假”?10月24日至25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14项议程中有9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其中,备受关注的《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养老条例(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鼓励用人单位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一定时间的护理照料假,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

  汇总、整理500多条意见

  据悉,8月20日至22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针对审议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经过进一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尤其是通过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征求基层公众的意见,共汇总、整理了社会各方面共500多条意见,在综合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养老条例(草案二审稿)》),共九章七十四条。

  增加设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一审时,有常委会委员建议,条例应增加有关“居家养老”的内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作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以社会化服务为主要特点,能够有效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条例应该有所体现。为此,《养老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有免费居家养老服务选项

  围绕居家养老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问题,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增加具体的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养老服务条例”是重要的社会立法、民生立法,需要从地方实际出发,综合老年人经济条件、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确定,突出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支出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为此,《养老条例(草案二审稿)》专门规定,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等人员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对时间储蓄制度作指引性规定

  时间储蓄制度即“时间银行”是南京市的一项创新。近年来,南京市鼓楼、栖霞等区开展了多层面的试点,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新型养老模式,受到民政部肯定。相关常委会委员建议,应在立法中予以明确鼓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时间银行”制度作为一项探索,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互助养老,鼓励和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值得在地方法规层面给予肯定,以便全面推开。因此,《养老条例(草案二审稿)》对时间储蓄制度作出指引性规定,并授权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条例草案倡导“护理假制度

  同时,记者还在《养老条例(草案二审稿)》中看到,条例草案还倡导“护理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一定时间的护理照料假,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

  据悉,《养老条例(草案二审稿)》审议后,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