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14.09.2015  09:38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天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  

  指导意见指出,国企改革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国资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指导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  

  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制约不足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指导意见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时间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今天公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经历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反复讨论修改而成。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张喜武第一时间接受中国之声记者专访,就指导意见的特点和重大意义作出阐释。  

  张喜武认为,这次《指导意见》有四大显著特点:  

  张喜武:一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精准性,坚持改革奔着问题去,有什么问题,就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改什么问题。二是更加注重改革的规范性,先定规则再改革,依法有据搞改革。三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形成"1+N"文件体系,强化改革措施之间的协同配合。四是更加注重改革的公开性,坚持公开透明,国企改革的政策、方案、措施、过程能够公开的都要公开,主动地接受监督,绝不能让国企改革的红利变成个别人的私利。  

  在国家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眼中,《指导意见》最大亮点是分类监管,他说,这也是此轮国企改革的第一枪。  

  刘纪鹏:把我们的国有企业分成了商业类和公益类。这个划分,就把我们传统分不清楚的国企到底是追求盈利,还是承担社会保障,是简单地履行经济功能,还是要肩负着社会和政治功能,也完整地得到了统一。我们公益类的企业,在保证民生保障上,要从为民生保障服务出发,在很多领域承担着社会职能。同时,我们作为企业必须要盈利,所以商业类的大量国有资本,它们也要创造利润,为社会赢得更大的物质财富。  

  对于之前广泛关注的淡马锡模式,国资研究专家、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认为,尽管《指导意见》中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分类,考核等,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却完全是两回事。张春晓: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形态,长得像淡马锡,但是在监管方式上,监管手段上,以及企业的运行方式上,以及监管的思路上,都和淡马锡模式有非常大的不同。  

  新一轮的改革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和国有资产的监管,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国务院国资委将从管资产、管人、管事的“三管”运行中,转为以管资本为主,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张春晓说,这是这一轮改革的意见中,非常重要的监管和运行方式的改变。  

  张春晓:以管资本为主,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就是把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全部下放给了国有企业,那对于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而言,就是国有资本的监督和管理权以及经营权,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实现了分割。随着我们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搭建成形,完成之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将会把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也要放到国有资本经营公司。那么在这个时候,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它就具有了国有资本的经营和管理,尤其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构建完成之后,国有资本的经营权,将会完完全全下放给企业。所以在这个时候,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更加强化的是国有资本的监督和管理,所有资产的管理部门、经营部门,也就是企业,它所具有的是国有资本的经营权,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和管理权,所以在这个时候,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了完全的分离,两个效率同步提升。  

  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张喜武指出,《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意义重大。张喜武:《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地回答了新时期国企改革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地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新时期国企改革的行动纲领,在国企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记者郭淼  张棉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