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8.05.2016  11:14

  (2016年5月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目标任务,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省实际,从2016年到2020年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紧扣全省大局,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根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国家基本法律、重要地方性法规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公民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五个迈上新台阶”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深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教育。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突出“关键少数”,引领带动全社会法治素养普遍提升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大力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始终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培养全社会法治意识的“重中之重”。全面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抓住青少年这一“关键时期”,优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需求,突出企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法律风险防控宣传,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防范风险的能力,切实发挥企业在法治市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等活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的主动性,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

  三、放大品牌效应,积极构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高地

  将法治文化纳入“文化强省”、“诚信江苏”建设以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创新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一项长期战略,进一步放大我省法治文化的品牌效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建设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相适应,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于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全面深化组织保障体系完善、建设能力提升、作品创作繁荣、传播体系优化、法治文化惠民等“五大行动”,将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推动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规模化、系列化,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业化、制作精细化,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经常化、常态化,使法治文化更为深入地渗透和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构筑具有江苏特色、体现现代法治建设方向的法治文化建设新高地。

  四、注重创新创优,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生机活力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转型增效,推动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模式有效运行,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由注重法律知识普及向培育法治信仰转变,由单向传播向双向互动转变,由分散单一向多元共建共享转变。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实现需求收集、管理实施、研发推广、服务反馈等有机衔接、有序运转。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发展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之间的良性互动。强化大众传媒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刊播的监测、公布机制,推动公共场所显示屏、宣传栏和移动终端等载体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效,加大普法类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

  五、深化依法治理,努力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广泛开展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全国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基层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行“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加强组织实施,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保障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职能。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建设、平安创建内容,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吸纳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七、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决议顺利实施

  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制定出台考核验收办法,加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