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
5月4日至5日,省司法厅在南京召开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转型增效现场推进会,总结回顾近年来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交流经验、研判形势、部署任务。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3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基本平台、基本力量、基本要求、基本方法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体制改革不断推进。 推动出台《人民调解法》实施后的首部地方人民调解条例,省、11个设区市和92个县(市、区)成立人民调解协会,全面推广“派驻制”调解模式,完善联动对接机制,调解工作活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组织网络不断健全。 目前,全省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2873个,人民调解工作室1942个,在13个中级法院、199个基层法院和法庭、89 %的公安派出所建立了调解工作室,初步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3531”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三是调解力量不断优化。 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引进退休法官、检察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全省共有专兼职调解员12.5万名,其中医患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领域人民调解员3700余名。 四是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2013年以来,全省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共化解矛盾纠纷200余万件,其中医患、交通等领域纠纷52.6万件,防止民转刑案件5000余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柳玉祥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全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主动适应人民调解发展新趋势,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预见性、协同性,以完善调解网络为基础拓展服务领域,以多元参与为方向整合调解资源,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提升工作水平,以信息化建设为动力创新调解手段,以增强队伍素质为保障提升实战能力,加快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转型增效,发挥人民调解在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作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具体来讲,主要是做到“五个更加”: 一是组织网络更加健全, 劳动争议、物业、医疗、道路交通、消费等五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基本实现全覆盖,并向其它专业领域拓展延伸。 二是机构建设更加规范, 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规范化达标率90%以上,人民调解与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司法调解衔接紧密、运转协调。 三是调解手段更加丰富, 大数据支撑的矛盾纠纷预防、预警、预测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视频调解、在线调解等新型调解模式不断丰富。 四是队伍发展更加专业, 县乡村三级调委会“5:2:1”、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职调解员配备要求落实到位,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中,具有法律背景和专业知识的专职调解员占到70%以上。 五是职能作用更加彰显, 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的纠纷数量大幅提升,“有纠纷找调解”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95%以上。
柳玉祥要求, 强化主动作为,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纠纷化解中的基础作用。 加强协调,积极推动劳动争议、物业、医疗、道路交通、消费等五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利用村居现有网格实现群众生活区域、生产单位、商贸场所的纠纷排查网格全覆盖,推行矛盾纠纷排查“格长制”,明确集排查、核实、报送等为一体的工作责任,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全覆盖的纠纷排查网络。围绕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组织人民调解员和网格员下沉到城乡社区,对各种矛盾纠纷隐患开展“拉网式”“滚动式”排查,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在全省开展“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深入排查化解房屋拆迁、劳动社保、环境保护等特定领域的矛盾风险,切实履行好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 强化多元调解,为人民调解工作注入新的发展内涵。 加大纠纷预防在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中的比重,推动法治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向纠纷前期预防和事中控制转变。完善各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更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积极开展公证顾问业务,发挥好法律的规划、指引作用。积极拓展知识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领域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防范风险、避免纷争。借鉴如皋等地做法,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领域,建立融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保险理赔、商标管理等为一体的“调解综合体”,构建“一专多能”的多元化纠纷调解体系。引导律师、公证员等积极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和涉法涉诉信访代理,有序开展家事、商事等领域调解服务,帮助当事人用法律手段预防化解纠纷。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案件分流机制,完善委托调解、督促履行、司法确认、信息反馈等衔接制度,确保诉调、公调、检调、访调等对接机制高效运转。 强化规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 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场所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制定并组织实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划,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建立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处置迅速的扁平化实战指挥机制,对矛盾纠纷及时分析研判、分流指派、统一调度、有效处置。加强对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跟踪问效,强化案件办理、服务质效等考核评价,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的信息收集和工作通报,推动基层调解工作规范运行、有效服务。稳步开展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创建,推动和强化调委会软硬件建设,确保人员设施落实到位、工作规范有序。突出纠纷预防和调处,研究制定涵盖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工作保障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有标可依”。 强化信息化应用,不断创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手段。 推动纠纷化解信息全部入库。在全省推广建邺区“人民调解小助手”,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手段打造智能化、个性化信息录入平台,简化录入程序、减轻基层负担,确保调解员做到“即调即录”,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录入全覆盖。加强大数据手段应用。有效集成人民调解、法院诉讼、涉法信访以及互联网、服务窗口等触角获取的纠纷信息,形成统一、共享的司法行政大数据平台。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对分散、海量的数据进行实时关联和自动比对,深入挖掘矛盾纠纷发生演变的规律和趋势,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中洞察重大隐患,做到把握大势、见微知著。推行“互联网+调解”新模式。支持和鼓励县乡两级调解委会和医患、交通等领域调解组织建立视频调解室,最大化将线下调解资源架构到网上,利用互联网、微信、QQ等手段开展在线受理、咨询、调解、督促协议履行等业务,缓解资源少、案件多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纠纷化解需求。 强化队伍保障,努力提升人民调解队伍实战能力。 积极培育基础型社会组织、农村新乡贤等社会调解力量,鼓励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基层权威设立个人调解室,推广“老娘舅”“和事佬”“夕阳红”等经验做法,不断巩固人民调解制度群众性、社会性优势。大力培养医患、劳动、交通等领域法律功底扎实、专业知识丰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委托调解或购买服务机制,推动人民调解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制定调解队伍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培训职责,形成有利于纠纷化解转型增效的大培训体系。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推动落实好调解工作场地、设施等必要工作条件,不断满足人民调解工作新需要。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纠纷个案补贴和奖励机制,鼓励乡镇建立个案补贴制度,将简易纠纷、行业性专业性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等纳入补贴范围,进一步激励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期间,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建邺区司法局莫愁湖司法所、沙洲街道莲花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沙洲街道派出所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和鼓楼区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会上,建邺、江阴、如皋、赣榆、建湖等单位进行了交流发言。建邺区司法局介绍并演示了“人民调解小助手”,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矛盾纠纷的信息采集、分析研判、资源配置和案件管理,实现对“3531”组织体系全覆盖,有效提升工作质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