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助力老百姓减小房贷压力
“专项附加扣除”,无疑是此轮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它将为老百姓送上哪些红利,纳税人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记者以广受关注的房贷为例,围绕“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展开解读。
通俗地讲,“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先将房贷产生的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再对综合扣除后的收入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算法,使减税目标对准了在人民群众生活中占据“支出大头”的购房还贷部分。“个税改革利好的消息,让我们感到在偿还房贷之余,手里可用来支配的钱‘变多了’。”在南京买房的安庆小伙孙庆阳说。
此外,关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还有一些细节值得注意。此前出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与此同时,“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办法》同时对“首套住房贷款”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指出“首套住房贷款”是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办法》规定,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由夫妻约定,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既要租房又要还贷的纳税人,能否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扣除”呢?对此,国家税务局给出的答复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和住房租金专项扣除。 (李睿哲 王建朋)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