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

28.12.2018  19:16

从2019年1月1日起,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将全面实施。目前我市税务局正将新政送进企事业单位,做好政策衔接、宣传辅导工作,保障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明年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该政策实施后,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减税。关于6项专项附加扣除,每个人的具体扣除水平会有差异,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总的扣除水平将明显高于5000元。

据介绍,今年10月1日个税改革前按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10月1日后则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新政在此基础上,实行年所得税率,进一步为纳税人减负。也就是说,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相关信息就能享受扣除。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每月可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每月可扣除400元,首套房贷款利息每月扣除1000元,我市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每个家庭每月可扣除1100元(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能同时享受),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每月可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此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办法的落地,除了能增加可支配收入,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社会公众关爱子女教育、尽儿女赡养义务。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新政实施后,纳税人无论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均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除了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或选择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也可以在我市税务局网站上进行下载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这样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就可以办理扣除。

税务部门提醒,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特服号96888786进行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