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 罗志军主持会议 听取有关法规案、决定草案、人事任免案的说明及省政府有关专项工作报告

14.01.2016  08:59

  1月13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南京开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吕振霖向会议作了说明。


  本次会议将继续审议《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草案修改稿)》。上述条例草案经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围绕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和协商,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省人大法制委进行了统一审议。会上,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孙如林、王腊生分别作了关于相关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本次会议提交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连云港、淮安、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受主任会议委托,孙如林向会议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审计厅厅长顾树生代表省政府作的关于2014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纠正和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继福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关于补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事任免案的说明。本次会议还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无锡市梁溪区和新吴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查批准苏州、盐城两市2件报批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定之、张卫国、蒋宏坤、张艳、史和平、公丕祥、许仲梓、赵鹏参加会议。副省长许津荣,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