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规范》推进市场主体“严管”

28.07.2015  18:21


  为推进《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施行、加强市场主体“宽进”后的“严管”工作,省工商局制订出台了《江苏省工商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通过规范化的程序、标准化的要求、便利化的指引,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我省是在全国较早针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进行细化规范的省份。
  《规范》共分6章31条,涵盖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异议与监督、文书送达和档案管理的整个过程。《规范》明确,对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等4种情形,将由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录列入的标准流程包括发现异常、检查核实、拟办初审、审批决定、信息公示5个环节,名录移出的标准流程包括受理申请、查实确认、拟办初审、审批决定、信息公示5个环节,《规范》同时对相应的人员职责、工作要求、办理时限、材料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范》还结合我省实际,就文书送达作出专门规定,因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因其他情形被列入的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送达,这一规定有利于减轻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的工作量,提升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