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检察机关2014年查办职务犯罪193件

21.01.2015  01:27

  中新江苏网南京1月20日电 (杨颜慈)1月20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院长葛晓燕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人大报告工作。报告指出,2014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93件223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亿元。

  此外,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排查职务犯罪、金融类犯罪、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2683人,纠正不当减刑、假释16人,监督收监执行15人,其中原处级以上人员4人,立案查办背后的职务犯罪2人。

  报告显示,全年南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3957件5319人,移送起诉6234件822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332件4385人,提起公诉5732件7400人。办理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和多发性侵财案件2329件2808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29件。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42人,科级以下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小官大贪”案件35人,行贿案件51人……

  在民生安全上,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涉农补贴、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61件186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办理“毒豆芽”等相关领域案件87件203人,办理非法捕捞等案件10件27人。

  经济方面,共审查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269件461人,提起公诉322件533人,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案件63件140人。组织开展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刑事案件专项监督行动,督促撤案22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与此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强化了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坚持有罪必究,组织开展取保候审案件等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立案35件,纠正漏捕33人,纠正遗漏犯罪嫌疑人45人,纠正遗漏罪行21件。坚持疑罪从无,严防冤假错案,出台“命案”审查专门办法,监督撤案13件,以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496人、不起诉351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6件。坚持有错必纠,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55件,对侦查机关立案后久侦不结、取证不规范、技术侦查措施使用不当等现象开展类案监督,督促完善办案制度,推动侦查规范化。(完)

编辑:兴乐